本报讯(记者田春宇)近日,省教育厅公布《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拟明确台风天气建议停课条件、建议复课条件、暴雨天气启动自动停课机制条件。
据悉,《指导意见》适用于指导全省各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两类极端天气对应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停课安排及安全防范工作,但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国家和省的统一考试安排。
《指导意见》提出,台风、暴雨达到停课级别期间,对于已到校的学生,除家长主动要求外,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到学校接回学生。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在学校的学生,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照护,并做好基本的生活保障。
停课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安排上新课,保障未到校学生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同时,学校不得因停课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各地各校要注重停课的灵活性。弹性接送学生,不影响家长上班。家长可在停课信号开始至正常放学时间段内到学校接学生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