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3月20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携手将庭审现场搬到什玲镇巡亲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为当地群众带来一堂“家门口”的法治公开课。
2024年2月8日,该案被告人黄某某醉酒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黄某某因此次事故左腿截肢的惨痛后果。经鉴定,黄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6mg/100ml,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黄某某因为危险驾驶触犯法律,考虑到黄某某行动不便,且该案具有现实教育意义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其诉讼权利,保亭检察院与保亭法院经沟通协调,决定启动上门开庭机制。
庭审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详细阐述案件事实与证据,指控黄某某的危险驾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表达了深深的悔意。审判机关支持公诉机关指控,认定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当庭对其作出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保亭检察院与保亭法院联合交警部门共同在巡亲村委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此次检法携手上门开庭,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到场旁听庭审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身边人、身边事让大家对酒驾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