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近期,一种普通食品却被海口一商家宣传具有预防心血管、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甚至还能预防癌症。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商家认为处罚不当进而起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该案,认定商家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南某公司通过微信小程序上售卖“沙棘益菌酵素”,其广告标语包含“对心血管、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以及癌症有预防保健作用”等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随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海南某公司立案调查,查明案涉“沙棘益菌酵素”系普通食品不属于药品,不具有防范疾病的功能,海南某公司发布上述广告支出广告费6300元。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海南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罚款2.7万余元。海南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海南某公司销售的发酵沙棘原汁饮料为普通食品,但其在微信小程序销售网页上对产品作用的描述包含对心血管、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具有预防的功效,明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违反广告法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应当予以处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作出的案涉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适当,遂驳回海南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海南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海口中院经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