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虚假标签被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依法判决商家存在虚假标签行为,支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
海口市市场监督局查获一批火山牌火山洞藏原浆酒,共计4000箱(6瓶/箱)。酒瓶正面标签标明:火山牌火山洞藏原浆,浓香型白酒。背面标签标明:火山洞藏原浆酒由拥有文物保护窖池,在坐落于风光旖旎的泸州玉龙湖景区旁的泸州某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传统工艺,纯粮固态酿制。将优质原浆白酒存放于海南省海口市的天然火山溶洞内,火山岩溶洞特有的稳定性能,在不影响微生物活性的情况下,还富含几十种矿物质,特具的天然环境极其利于纯粮原浆酒的存放。
经调查,海口火山溶洞是重要的地质遗迹,属于国家自然资源,不能用作商业用途租赁给个人或公司。案涉白酒并未在火山溶洞存放过,即案涉标签为虚假标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对火山红公司作出案涉处罚决定,没收查封的火山洞藏原浆酒3999箱,共计23994瓶,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即43.2万元。火山红公司不服案涉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处罚决定。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火山红公司经营的案涉白酒未经过火山溶洞窖藏,但瓶身标签却含有火山溶洞窖藏等虚假内容,并且标签没有生产日期,明显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违背诚信原则,应当予以处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火山红公司立案后,经充分询问调查,在查明事实并听取火山红公司陈述申辩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案涉白酒尚未流入市场,未实际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决定对火山红公司减轻处罚,遂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案涉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