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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8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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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未成年人患病母亲无力承担费用

  能否要求父亲承担抚养费?

  文昌吴女士咨询:我的朋友与前夫离婚时,约定8岁的女儿由她抚养,其前夫不承担抚养费。两年后,朋友的女儿被查出患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医治,而她已经无力承担费用。请问,她女儿能否要求父亲承担抚养费吗?

  解答:你朋友的女儿有权请求父亲承担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女儿患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医治,而母亲已经无力负担,父亲必须担责。

  法院调解后对方仍未付赔偿款

  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临高王先生咨询:我因一起伤害事故起诉对方,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对方承诺支付我各项赔偿款总计6万余元。达成协议后,对方当场支付了2万元,但剩余4万元一直拖着不给。请问,我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生效的调解书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现在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那么你无需再次进行诉讼,可直接根据调解书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出具欠薪条后

  能以未写明姓名为由拒付吗?

  三亚白先生咨询:一家公司曾向我出具欠薪条,付款期满后我向公司索要时,公司却以欠薪条中没有写明我的姓名,不能确定我是否为权利人为由拒绝支付。请问,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解答:公司应当承担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结合该案,公司认为没有拖欠你的工资,广义上属于“减少劳动报酬”,决定了公司必须承担已经向你付清工资或者你虽然持有欠薪条,但该欠薪条的权利人并非你的举证责任,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自然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即推定你为权利人。

  躲避未拴绳大狗摔伤

  能否要求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乐东符先生咨询:我散步时一条未拴绳的大狗突然朝我跑过来,我下意识躲闪时不慎摔伤,我要求狗主人彭某承担赔偿责任时,彭某却称她家狗并没有碰到我,不应承担责任。请问,彭某的说法成立吗?

  解答:彭某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该事件中,彭某没有给狗拴绳,未尽到注意义务。虽然狗没有“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足以使你感到紧张和恐惧,以致引发你摔倒受伤,故狗的行为与你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因此,彭某对你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主要赔偿责任。(李成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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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财产险性质不同 不属重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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