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云淇 邢诗浩)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关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案件,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开启崭新篇章。
原告黄某和被告韦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2年8月28日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儿子小强(化名)于2013年3月1日出生、女儿小花(化名)于2011年5月21日出生。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3月7日办理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小强和小花归韦某(父亲)抚养,黄某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但是双方离婚后,韦某未按照约定抚养小花,并且在抚养期间多次和小花发生矛盾,小花在没钱吃饭的时候均向黄某要钱。小花多次向黄某表示不愿和父亲生活,想由母亲来抚养。黄某称韦某在抚养小花期间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并多次和小花发生矛盾,小花也表示不愿意和韦某共同生活,若小花继续由韦某抚养会不利于小花的成长,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此类案件处理稍有不当,便可能给孩子的心理造成创伤,调解处理是最佳方式。于是,法官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交流,耐心倾听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在充分了解双方顾虑后,法官从孩子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以大量实际案例向双方阐述稳定成长环境对孩子的重要性,无论孩子由谁直接抚养,父母对孩子的爱与责任都不会改变。在法官调解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开始换位思考。
通过法官询问以及多方调解,最终小花归原告黄某抚养、小强归被告韦某抚养,孩子的抚养费由抚养双方各自负担,在不影响两个孩子的学习、生活前提下,双方随时探望两个孩子,双方要予以配合对方实施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