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连蒙 通讯员王志阳)3月4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探望权纠纷案件时,向该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今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提醒家长在履行监护人职责中的缺失和错位,督促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主动配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赫某某与朱某甲原是夫妻,并育有一女朱某乙。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2月26日办理离婚并自愿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朱某乙跟随朱某甲生活,赫某某享有探望朱某乙的权利。离婚后,朱某甲以各种理由拒绝赫某某行使探视权,剥夺未成年人朱某乙享有母爱的权利。因此,赫某某诉至琼山法院,要求朱某甲协助其行使探望权。
该案经过琼山法院的不懈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赫某某每月探视女儿朱某乙一次;寒、暑假期间赫某某与朱某乙共同生活7天,孩子上小学后,尊重孩子的意愿(具体探视时间由双方协商,朱某甲予以配合)。
承办法官认为,朱某甲作为朱某乙的父亲,忽视了孩子对母爱的情感需求,使孩子感受不到母爱的温暖,容易给孩子的幼小心灵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为此,承办法官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朱某甲多关注未成年人朱某乙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主动配合赫某某行使探望权,允许赫某某通过定期团聚或者电话、视频、书信等方式陪伴孩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