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君)近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一则事故案例,警示广大驾驶员切勿酒后驾车。
据了解,2024年12月26日23时许,当事人钟某发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与秀华路交叉路口东往西逆向行驶时,碰撞到正在该路口西侧等待交通信号灯的由唐某情驾驶的小型轿车(搭载当事人韩某畴),造成韩某畴受伤及两车损坏。
民警现场对钟某发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数值为209mg/100mL,属于醉驾驾车。钟某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禁止酒驾、毒驾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关于机动车右侧通行的基本规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钟某发因醉酒驾驶和逆向行驶两项严重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