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酒后驾驶机动车害人害己,然而生活中却总有人以身试法。一名男子酒驾被定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近日,该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2024年12月20日20时22分许,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定城镇设卡执勤,在人民中路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疑似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驾驶人谢某锐于2023年10月12日在人民南路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进宫”。
经某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谢某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谢某锐涉嫌危险驾驶罪,定安交警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目前,该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