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林道斌)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领域的重中之重。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
据了解,2023年底,文昌市某镇一家杂货店被群众举报,称该杂货店货架上陈列售卖过期的山花神酒。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后,联动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突击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有17瓶山花神酒,瓶身上的生产日期早已超过保质期。该店店主既拿不出进货凭证,也交不出检验报告等合法来源证明。执法人员当场扣押问题商品,立案调查。
2024年2月,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杂货店开出罚单:警告、没收过期食品,并处以5000元罚款。面对监管部门的处罚,该店主不复议、不诉讼、不交钱。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催缴,店主置若罔闻。经多次催告无果后,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1月25日向文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昌法院法官对13份证据材料逐条核验,并依法作出裁定,认定杂货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符合强制执行条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