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彦)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向原告的家长发了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今年万宁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万宁法院在行政案件里首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了解,未成年人李某某和同父异母的妹妹打闹时,做了不合适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李某某的家长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万宁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发现,李某某的父母离了婚,平时对孩子关心不够,不注意孩子心里在想什么、行为有没有问题,导致李某某不懂得怎么和异性正常相处,做出了不合适的行为。李某某犯错,和家长未尽到责任、没有教育引导孩子有很大关系。因此,万宁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用法律的方式,督促家长履行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职责。万宁法院按照涉未成年人案件判后回访制度,定期回访,监督《家庭教育指导令》执行,确保各项教育措施得到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