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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缓刑期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法院司法局释法明理促履行

  本报讯(记者连蒙 通讯员唐俊)近日,海口市琼山法院与琼山司法局合力化解一宗刑事被告在缓刑考验期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矛盾纠纷,促使被执行人邹某偿还债务10万元并书面承诺后续履行。

  2019年初,就朱某诉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琼山法院判决邹某偿还朱某本金50余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强制执行,邹某陆续偿还部分欠款。此后,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剩余欠款分期给付,至2024年12月31日清偿。邹某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再次违约,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朱某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

  琼山法院恢复执行立案后,经查控未发现邹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因邹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报告财产,琼山法院依法对其传唤。邹某表示其有投资款未收回,目前无履行能力,但拒绝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并表示暂不能清偿剩余债务。琼山法院拟对邹某司法拘留15日。在执行干警准备办理拘留手续时,邹某称自己曾因经济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正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经核实,邹某陈述的事实属实,其属于琼山司法局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按照相关规定,邹某如果被司法拘留则存在被收监执行的可能。

  琼山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主动介入,与琼山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起做邹某的思想工作,释明法律,引导其筹措资金偿还债务。执行干警则从执行威慑和穷尽执行措施角度表达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邹某最终放下侥幸心理,筹措资金10万元支付到法院账户,并书面承诺在1年内分4次还清剩余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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