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沿
家住东方市某村村民符某放养的5头牛在吃草时误食农药,导致全部中毒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符某发现周某在牛吃草的水沟附近的玉米地里投放过农药,认为周某喷洒农药后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牲畜误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责任,于是将周某起诉至东方市人民法院,诉请周某赔偿其全部损失。经过检测,周某的玉米地水沟旁边的杂草未检出相关农药成分,也没有证据证明死亡牛的胃内容物中有玉米秆,符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周某种植的玉米秆与牛死亡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东方法院依法驳回符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经过:5头牛在玉米地水沟旁吃草后陆续死亡
2023年5月6日中午,一村民跑到符某家中,叫醒正在午睡的符某,称他看到符某的2头牛口吐白沫,倒在一处水沟旁边,让符某赶紧去看看。符某便和该村民一起前往水沟旁查看,发现2头牛都躺在地上没了呼吸,剩下的3头牛看起来状况也不佳,符某连忙联系叫来多名村民一同将牛运回家中,急忙用水给牛洗胃。但最终也无济于事,在当天晚上,3头牛陆续死亡。
第二天,符某报警,当地警方对牛的死亡现场进行勘验,并对5头牛的胃内容物、死亡现场及现场可疑物进行了取样并鉴定。经过鉴定,发现牛胃内容物检出农药,证明了符某的牛都是食用了含有农药的食物而中毒死亡。同时,经当地警方在牛死亡现场勘查,发现在一处玉米地中,有投放固体农药的痕迹,但时间过久已无法检测,玉米地就在符某的2头牛死亡的水沟旁。
符某认为,自家的5头牛就是吃了周某投放在玉米秆上的农药而死亡的,便要求周某赔偿损失。周某不愿意,并告知符某,他在2023年5月6日前,已将玉米地的玉米进行出售,就算投放农药也是定点投放,不会在玉米地投放农药,也不会往玉米株上喷洒农药。符某气不过,便将周某起诉至东方法院。
法院判决:玉米秆和水沟旁的杂草未检测出农药成分,驳回诉求
在庭审中,符某出示了报警记录和相关鉴定文书。东方法院经过审查,确认了证据的效力和符某的牛被农药毒死的事实。
符某在庭上表示,周某在承包的玉米地内投放农药保护玉米免遭损害,但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利益。该承包地位于开阔的地带,周某投放农药应当通知相关人员或者设置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他人及牲畜受到伤害。周某明知其一直在玉米地周边放牛,投放农药时没有告知,也没有在周边设立警告标志,未采取任何的防范措施,致使其5头牛误食农药死亡,周某的行为明显存在重大过错,所以应该对其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5万元。
周某辩称,虽然牛胃容物检测出农药成分,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牛的胃容物中的农药来自他家的玉米地,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牛的胃容物中有玉米秆。所以无法证明牛的死亡和现场的玉米秆有关系。而且每头牛赔偿1万元没有任何依据,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死亡的牛的价值。
东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鉴定文书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符某送检的死亡牛胃内容物检测出农药成分,被送检的水沟旁边的杂草没有检出农药成分。但是该检验报告并不等同于牛的死亡原因鉴定,只能证明该被检测的牛胃内容物含有农药成分,并且牛胃内容物中也没有证据证明有玉米秆,而且没有证据证明牛的死亡原因。
法院认为,牛是走动吃草,位置具有流动性,周某的玉米承包地水沟旁边的杂草没有检出相关农药等成分。而且符某死亡的5头牛已经焚烧无害化处理,导致东方法院无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死亡的牛价值进行评估鉴定。因此,符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周某种植的玉米秆与牛死亡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东方法院依法驳回符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牲畜误食有毒物质死亡应及时取证并固定证据
因打农药致牲畜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遭遇损失的养殖户该如何索赔?对此,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符雯妃介绍,如发生此类案件,首先要固定证据,在发现牲畜中毒死亡后,应立即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牲畜死亡的状态、田地中农药或其他有毒物质的存放情况、周围环境等,以便后续作为证据使用。若可能,应保留导致牲畜中毒的农药包装或标签,上面通常会有农药的成分、使用说明等信息,对于确定责任方和中毒原因至关重要。若现场有目击者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尝试收集其证言,以证明牲畜中毒死亡的事实及责任方的行为。
符雯妃表示,在发现牲畜中毒死亡后,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兽医或相关部门的帮助,以便及时获取专业的鉴定意见和处理建议。同时,如果双方对责任承担有争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或自身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牲畜误食了他人田中的有毒物质导致死亡,首先应考虑的是牲畜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如是否妥善看管动物,防止其进入可能含有危险物质的区域。
符雯妃提醒,对于施用过有毒农药的区域,应立即树立明显标志,提醒在一段时间内禁止放牧、割草和挖取野菜,以确保人畜安全,防止农药中毒。若田地管理者或农药使用者未妥善保管农药或其他有毒物质,导致牲畜误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将农药放置在公共区域或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都可能被视为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