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郑世杰 罗凤灵)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罚变更案件。
据了解,2023年12月,王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省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将其交付儋州市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2024年1月27日17时21分至1月28日6时、2024年2月20日9时24分至9时49分,王某两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执行地儋州市到临高县,被儋州市司法局分别给予训诫一次、警告处分一次;2024年9月20日,王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儋州市司法局据此提出建议对王某撤销缓刑,检察机关对司法局的建议没有异议,同意撤销缓刑。
省二中院经审理,依法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对王某宣告缓刑3年的执行部分,并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