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谭礼宪)1月14日上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在开庭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对两宗农村土地承包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各方争议得以实质化解。该两宗案件于2025年1月9日立案,至1月14日调解结案时,用时仅5天。
琼中红毛镇希望小学及红毛镇草南村委会分别于2004年5月1日、5月16日与王某签订了《草南小学学农基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将原琼中草南小学两块学农基地合计53亩土地发包给王某用于种植橡胶树。合同签订后,王某在土地上种植了橡胶,每年分别向红毛镇希望小学及红毛镇草南村委会缴纳土地租金。2004年12月份,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向红毛镇草南经济合作社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红毛镇草南经济合作社系原琼中草南小学两块学农基地土地所有权人。
红毛镇草南经济合作社于2025年1月9日向琼中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上述《草南小学学农基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合同书》无效,并请求被告红毛镇希望小学、红毛镇草南村委会、王某清除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返还案涉53亩土地。
由于两宗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且两份土地承包合同已经履行了20年,各方当事人争议大,审理难度大。琼中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意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坚持能动司法、如我在诉审判理念,力求妥善、高效解决各方纷争。1月14日,承办法官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法官经过释明法律、平衡各方利益,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两份土地承包合同,案涉53亩土地权益由原告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