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飞杰)近日,刘某驾车与符某一起去偷槟榔被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刘某、符某是未成年人,涉嫌无证驾驶,便传唤两人到交管大队核实情况。
民警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刘某、符某为盗窃槟榔找到冯某租车,冯某认为把车租给刘某,既能帮“朋友”,又能赚取租金,便将自己在儋州租来的车转租给刘某。
在交管大队,刘某、符某对自己无证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
冯某因将机动车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白沙公安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刘某、符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分别被处以罚款500元,同时民警还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