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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出台

进口药械“零关税”政策正式落地

  本报讯(记者杨晓晖)2024年12月31日,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六场)——《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专场获悉,省政府于2024年12月25日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乐城进口药械“零关税”政策正式落地。

  发布会上,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贾宁介绍,政策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乐城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关于海南自贸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1号)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政策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新政策能切实降低医疗机构等相关企业采购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成本,使其更好享受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以特许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货值150万元的辅助人工耳蜗植入机械臂及机械手为例,“零关税”政策下,单件可减免约19.5万元。以特许进口药品、产品货值约5万元的一款治疗糖尿病的药物为例,“零关税”政策下单瓶药可减免近6000元。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实施相关细则,明确了享惠主体适用范围;明确“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包括范围,一类是已在我国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另一类是在乐城使用的特许药品、特许医疗器械;明确享惠主体资格认定、处置流程;明确“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认定程序及使用的认定标准,“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仅限于享惠主体在乐城先行区内自用或享惠主体的患者在乐城先行区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患者在乐城先行区内使用“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是指患者在乐城先行区内打开最小包装并有试用(使用)、安装、植入、佩戴等行为,即视为在乐城先行区内使用完毕;明确法律责任,对企业违反规定使用、处置“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由博鳌乐城先行区管理局暂停其使用“零关税”药品、医疗器械,暂停期限自作出暂停决定之日起3个月,对发生违规行为的患者,由博鳌乐城先行区管理局将患者纳入信用管理,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药品、医疗器械,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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