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12月30日上午,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五场)获悉,近期,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关于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方面的立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进境环境安全监管要求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若干规定》明确了环境安全准入管理的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对进境的货物、物品进行的环境安全监管措施;对非法进口固废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双无固废”的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对危险废物、再制造产品、进境人员携带物及放射性物品等特殊物品的准入管理规定;同时对中转货物的贮存场地明确应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强化对易腐烂变质类农产品管理,避免环境污染。
《若干规定》明确了进境运输工具的环境安全监管,进境运输工具应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该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人员的情况,并明确了载运货物的标准;对进境船舶的结构、配备的防污等设备和器材提出明确要求;对船舶排放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以及压载水、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明确相关要求;对载运货物进境的航空器发动机排出物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若干规定》明确了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三种新业态涉及的环境安全监管要求;明确了三种新业态企业名单的确定程序并制订监督管理方案;强调企业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应制定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对企业用于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的进境货物提出明确要求;对企业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明确了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对三种不同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区分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此外,《若干规定》从推动自贸港建设的角度出发,强调加强检验、检测、检疫机构建设,提升检测、检验、检疫能力和效率,促进通关便利;为维护环境安全,强调强化应急保障,提升进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