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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本号检察室主任符致剑

让办理的每一宗案都成为“普法书”

  ■本报记者 麦文耀

  “偏远乡村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所以我们的普法工作更要不遗余力……”这是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本号检察室主任符致剑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他从检以来的工作信条,努力让办理的每一宗案件成为老百姓的“普法书”,是他对检察事业的热忱与执着。

  今年是符致剑投身检察工作的第12个年头。办案中,他总是设身处地、细致入微地关注案件背后的民生疾苦与社会隐忧。就在前不久承办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中,他的专业态度和为民情怀,不仅温暖了涉案当事人的心灵,还得到了对方和属地职能部门的真诚谢意。

  深入调查

  探究非法狩猎案发生根源

  12月11日上午10时许,刚走进符致剑的办公室,便听到符致剑正与一宗案件的涉案当事人通着电话。

  5分钟后,挂完电话的符致剑脸上露出一丝欣慰的笑容。在记者的询问下,他这才将整宗案件的来龙去脉娓娓道来。原来,电话里的当事人陈斌(化名)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符致剑经过详细审查,召开公开听证,对其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今年1月份,家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陈斌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界线附近的天然林地内非法狩猎,捕捉到一只山老鼠并食用,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被起诉的陈斌觉得很委屈,老鼠明明属于有害动物,而且自己只是捕捉了一只,为什么也能算犯罪?

  “村民因法律认知的不足,频繁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捉野生动物。就像那些被认定为禁用工具的猎夹,虽看似寻常,却在法律框架下成为犯罪的关键物证。”采访中,符致剑一语道出了此案的重点。

  办案期间,符致剑在调查中发现,村民们受传统“靠山吃山”观念的影响,在往昔物资匮乏时代养成的猎捕习惯难以一朝扭转,且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规茫然无知。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符致剑敏锐察觉到简单惩处绝非良策,深入探究根源、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才是关键所在。

  以案释法

  将公开听证开到案发地

  既然知晓了关键点,符致剑思来想去,决定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这天,将该起案件的听证会直接安排在案发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吊罗山分局,并邀请了当地的村委会干部、群众代表、公安干警和管理局人员等齐聚一堂。

  “我自愿认罪认罚,对当时的行为感到悔恨,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同时将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身边的朋友……”在听证会上,陈斌现身说法,其诚恳认错及深刻反思的态度,为在场众人敲响了法律警钟。

  听证会上,符致剑就案件事实、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阐释并发表了意见。鉴于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斌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购买20只鱼苗到吊罗山分局新安管护站范围河沟内放生,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过听证员、人大代表进行交流形成的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做到了情理法相结合,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

  “即便在禁猎区未成功捕获野生动物,仅仅使用禁用工具这一行为,便已触犯法律红线。”他通过深入浅出地讲解,让法律条文不再晦涩难懂,借案件上了一节生动的普法课。

  重视普法

  希望做到办理一案能教育一方

  今年以来,陵水检察院共受理发生在吊罗山热带雨林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非法狩猎案件6件,案件共计造成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60余只野生动物被非法猎捕。

  符致剑在审查中发现,6起非法狩猎案件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均为国家森林公园周边村民,均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缺乏法治意识,以食用为目的肆意使用禁猎工具狩猎野生动物。

  “治标,更要治本……”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为此,符致剑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吊罗山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吊罗山分局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和法律宣传工作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吊罗山分局第一时间联合森林公安、乡镇政府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清山大排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可能存在非法进山入口、非法捕猎、盗伐林木和蚕食林地等行为的区域,通过实地勘查,准确掌握了相关情况,为后续的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符致剑看来,除了从根源上遏制犯罪,如何做好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民众法律素养,也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

  因此,符致剑在办案中会将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更加注重普法工作,以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采访中,符致剑表示,他希望自己办理的每一宗案件能成为老百姓的“普法书”,通过以案释法,让大家“沉浸式”感受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做尊法、学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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