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符宝山 罗凤灵)近日,省二中院分别联合东方市和屯昌县当地的司法所、派出所、当地村(居)委会等单位,开展“四访五帮”走访工作,对一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判后回访帮教,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
小强(化名)因参与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犯罪时仅14周岁,缓刑考验期已届满。经走访了解到,小强的父亲已去世,母亲外出务工,其姐姐向法官介绍了小强近期表现良好,并感谢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小强改过自新的机会。小强表示当初年幼无知犯了罪错,案件办理过程中深受教育,现在思想成熟许多,愿意通过自身努力,为家庭、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当地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小强缓刑考验期及之后的表现予以肯定。
小生(化名)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犯罪时未满18周岁,现还处于缓刑考验期。经走访了解到,小生的父亲已去世,其母亲详细介绍了小生的近期表现、思想动态、存在不足,表示会积极配合对小生的帮教。小生承认自己还不够成熟,表示愿意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帮教和矫正,帮助母亲分担家庭工作。当地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小生的表现予以肯定,同时也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开导教育。
省二中院法官向小强、小生宣传了国家对罪错未成年人关爱政策,指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方方面面,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并嘱咐他们要吸取教训、谨慎交友,多多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辜负家人的期望和社会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