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瀚 通讯员杨晓玲 张明丽)近日,省一中院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被执行人琼中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采取拘留措施,顺利执结一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某公司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委托其代理一审诉讼业务。某律师事务所在完成该公司委托的相关诉讼业务后,该公司并未依约付款。某律师事务所向海南省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经仲裁院裁决,琼中某公司应支付律师服务费2万元、仲裁费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但琼中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某律师事务所遂向省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同时向被执行人琼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以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没钱缴纳为由拒绝履行,也未申报财产情况。后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要求法院采摘被执行人名下的槟榔。该院经现场执行,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自称承包人)达成自行采摘槟榔的意见用于偿还本案债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及孙某的表述,申请执行人共采摘1.1万元左右。申请执行人后续采摘时,现场人员及案外人均不配合采摘,双方产生争议。
12月10日,省一中院再次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双方无法达成执行和解,执行法官从法情理多方面劝说孙某,但孙某不为所动,经法院多次通知后仍拒不履行。经合议庭合议,该案案涉标的不大,申请执行人已作出部分让步,多次斡旋差距仅有6000元,对被执行人琼中某公司来说还款压力不大。但孙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非但未给出实际可行的还款方案,还多次声称公司没有能力履行,主观上抗拒执行。为切实保障胜诉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经报请批准,省一中院依法作出对孙某司法拘留10日的决定,并将其送至当地拘留所。
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孙某一改往日顽固态度真诚悔过,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于次日向法院一次性付清了该案剩余未执行到位款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