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彦)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为群众敲响一记防盗警钟。
7月1日凌晨,21岁的卓某手持破窗器,在某小区的停车位上,将一辆老款越野车的车窗砸破,随后盗走车内的两箱饮料以及一瓶白酒。然而,这仅仅是他疯狂盗窃行径的开端。在接下来的11天时间里,卓某穿梭于各个停车区域,先后砸破16辆汽车的车窗,涉案金额累计约3900元。在这一系列盗窃过程中,另一名21岁的男子杨某也参与其中,他协助卓某砸破了10辆汽车的车窗,并盗窃车内钱财约900元。
万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卓某和杨某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通过采用破坏性手段砸车窗的方式进行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在综合考量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以及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卓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
法官提醒,车辆并非绝对安全的“保险箱”,切勿将现金、贵重物品等随意放置在车内,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