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陈宝仪)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东路法庭妥善化解一起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有效化解了交通事故纠纷后双方当事人面临的困境。
据了解,年内,文昌村民符某驾驶一辆满载饲料的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当时村民许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从道路左侧向右转弯进入右侧路面。而符某虽然正常驾驶,但因超速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且车辆未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并存在改装情况,导致在发现许某斜插过来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及,两车发生剧烈碰撞,许某不幸当场身亡。交警大队在经过调查后,依法认定许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符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许某的妻子将符某以及拖拉机所有人陈某告上法庭,要求符某、陈某分别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合计27万元和13万元。
法庭上,许某的妻子认为被告符某明知车辆无法购买交强险,仍违反法律规定驾驶车辆上路,导致事故发生;而被告陈某作为车辆所有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和购买交强险,同样应承担相应责任。
面对双方的争议和矛盾,承办法官深入调查了解,发现双方家庭都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境。因此,法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在保障对方足够的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寻求一个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逐渐放下了心中的怨恨和不满,开始尝试理解对方的处境和难处。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符某赔偿因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