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12月10日,记者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近日公告第35号公布《海口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在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与平台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建立重点突出、梯次完善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重点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梯队。规定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园区为重要承载区,打造科技创新型产业集群。
在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和人才科技创新保障机制方面,《条例》提出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推动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完善相关科技金融政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建立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在强化科技创新合作与协同方面,《条例》明确支持开展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推动创新要素跨境便捷流动和国际创新资源高效聚集。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和科技创新发达地区合作,建立与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示范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的科技创新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科技创新飞地,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在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方面,《条例》明确建立科技奖励制度,对在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规定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共享机制。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要求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强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和伦理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