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11月29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政府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燃气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明确燃气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建立燃气行业协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报刊等媒体共同参与的燃气安全制度。
《条例》明确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审批程序,统筹安排燃气设施的布局和用地,推进乡村燃气设施建设,对燃气设施工程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为规范燃气经营行为,提升燃气服务水平,《条例》规定燃气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同时明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评估和退出机制。明确燃气经营者安全供气的义务。要求燃气经营者供气前应当对用气环境进行安检,对燃气经营者不得供气的情形予以明确。同时对燃气经营者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供气的违法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还明确,规范入户安检。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为居民用户免费提供每年至少一次入户安检,为非居民用户免费提供每年至少两次入户安检;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在每次送气时免费提供入户安检。提升燃气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求燃气经营者优化燃气项目报装等办理流程,对燃气用户的服务请求,应当派人到现场提供服务;建立经营服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服务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条例》规定,强化燃气设施保护,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明确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禁止性行为以及涉及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的具体要求。要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燃气安全联合监督和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流程,压实燃气经营者应急处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