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瀚 通讯员葛龙波 李取泉)近日,省一中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时,面对法院即将采取的预拘留处罚,被执行人唐某当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了解,2023年4月,唐某因爱慕虚荣,在明知自身经济实力不足以负担的情况下,执意超前消费,通过网络平台以分期租赁的方式购买一台最新款苹果手机,并与平台某公司签订相关分期租赁协议。
还款一段时间后,唐某发现入不敷出,自行停止还款。平台公司发消息催促唐某履行还款义务,唐某视而不见。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该公司申请仲裁裁决,要求唐某履行还款义务。唐某拒不履行,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唐某竟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既不主动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法官经查询,发现唐某名下没有房产、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也没有查询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前往唐某住所地实地调查,向其明法释理,并出示预处罚文书。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联系亲属缴纳了剩余案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