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飞杰 通讯员杨晓琳)“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近日,在白沙黎族自治县金波乡召开的警示教育会上,该乡工作人员刘某在会上作深刻检讨。
2023年底,白沙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核实线索时,发现刘某个人账户在2016年10月有一笔2.5万元的转入款项。经查,这笔款项的汇款人是金波乡某黑山羊养殖合作社老板。为此,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最终查实了刘某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原来,金波乡政府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探索试验养殖、繁育黑山羊,增加农民收入,刘某推荐了有养殖场地的刘某某。随后该乡政府与刘某某商定,由该乡政府出资购买黑山羊种羊,刘某某出资修建羊栏和负责养殖黑山羊。以后繁育出的小羊,乡政府与刘某某按比例分配。
之后,该乡政府为了发展壮大黑山羊养殖业,将存栏的黑山羊种羊收回交由本乡某合作社统一养殖,并按照商定,将繁育的小羊以2.5万元售出,作为刘某某养殖黑山羊的酬劳。
在转账时,因购买小羊的私人老板没有刘某某银行账号,且知道刘某与刘某某相识,就将售羊款2.5万转到刘某账户,让刘某转给刘某某。没想到刘某见财起贪念,在转款给刘某某时,称政府只给刘某某0.5万元酬劳,私自扣下2万元占为己有。
2024年10月,白沙纪委查实刘某违反群众纪律事实后,对刘某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刘某将占为己有的2万元退还刘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