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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走后门办“人才证”未成起诉退款被法院驳回

不法原因之债不受法律保护

  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程柏霖 罗凤灵)一外地女子王某落户海南省三亚市后,听说E类人才购房不仅可以领补贴,还能享受折扣优惠,为了购房方便孩子上学,明知不符合条件,却企图花重金“走后门”办理“人才证”,结果不仅证没办好,还损失了钱财,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退款。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不法原因之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驳回王某起诉。

  王某想办理“海南E类人才证”,享受海南E类人才的福利待遇,但其自知并不满足办证条件,无法办理。陈某称其可以帮助办理该证,还向王某展示了办证成功的微信记录,王某对此深信不疑。双方谈妥价格后,王某向陈某转账14万元。陈某承诺一个月内就能将证件办好,但两个月后证件仍未办好,王某便催促陈某退款,陈某陆续退还11万元后便拒接王某电话。王某无奈之下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退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省二中院提出上诉。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费用为帮助王某办理“海南E类人才证”所发生,王某不能说明案涉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及正当性。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规定,办理“海南E类人才证”需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王某在明知其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办理该证,其行为严重违背了我国法律所确立的公平制度,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亦在事实上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扰乱了社会秩序,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不法原因之债不受法律保护,故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省二中院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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