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迟收不到网购物品该如何维权?
文昌龙女士咨询:我在浏览某网店时看中几款衣服,而且网店保证7天内到货,于是我就买了好几件。可我整整等了半个月也没收到衣服。我只好联系购物网站的客服,而客服却让我直接跟卖家联系,可我又不知道如何联系卖家。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卖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提交订单付清款项后,卖家没有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因此,你有权要求卖家继续交付货物或者返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可你现在无法联系到卖家,该找谁承担责任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据此,你应当继续联系购物网站,要求其提供卖家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如果购物网站不提供,则你因收不到货物所遭受的损失应由购物网站负责赔偿。
在维权途径方面,你可以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向你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药店售卖临期药品
构成违法吗?
海口刘先生咨询:前几天我去药店买药,回家发现药品还差两个月就过期了,算是临期药品。请问,售卖临期药品是违法行为吗?
解答:药店卖临期药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药店在销售临期药品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消费者知晓药品的临近有效期情况。若药店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则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向工商、消协或药监部门投诉举报。
另外,药店销售过期药品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因此,药店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确保销售的药品在有效期内,以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上班不到一个月就被开除
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琼海周先生咨询:我上个月找一份工作,但工作不到一个月就被公司开除了。公司开除我后没有给我发那个月的工资。请问,像我这样上班不到一个月就被开除的,有工资可以领吗?
解答:上班不到一个月被开除是有工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具体支付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进行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外,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并可能要求加付赔偿金。
员工参加单位团建活动受伤
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海口陈先生咨询:公司组织全体职工外出旅游2天,费用由公司承担,我按照公司要求参加了活动。不料,在大家一起游览某景区过程中,我不慎摔倒,导致右脚骨折。请问,我所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相关规定对这里的“因工外出”和“工作原因”作了解释: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该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职工集体外出旅游,属于公司的一项正常工作安排,你参加该项活动属于因工外出;你受伤地点是在景区内,游览该景区也是公司安排的,并不是你自行参加其他旅游项目而造成伤害,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你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公司应当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拒绝提出申请,你本人也可以自行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李成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