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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上午,该系列案件中的最后一宗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土地承包费。在缴纳违约金方面,双方也达成了一致,历时多年的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结案后,为使调解工作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法院工作人员还将持续回访原告和各被告,督促履行调解协议。
实质性化解纠纷
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我们对调解结果比较满意,让我们没打官司就把事情解决了。感谢法庭工作人员这几个月的耐心调解!”面对当事人的感谢,刘慧静表示,这次成功解纷,不仅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使双方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调解工作也是琼中法院将矛盾止于诉前、解于源头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琼中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去年7月,琼中法院成立了湾岭垦地土地纠纷调处室,制定了垦地土地纠纷调处工作流程。按照垦地融合协同发展的理念,建立高效协商机制,将司法审判职能向诉讼源头延伸,妥善处理垦地土地纠纷。
“湾岭垦地土地纠纷调处室的具体工作由琼中法院牵头,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十几个单位协同配合。各部门统一立场,共同合作调处垦地土地纠纷,通力化解垦地矛盾。工作室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调处工作,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在调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合法、自愿基础上,根据案件情况,优先以调解方式处理垦地土地纠纷。”刘慧静表示,在调处工作过程中,工作室还秉持尊重历史、厘清权责、实事求是地协商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垦地友好关系。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