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虚构项目,以邀请合伙为名骗取钱财,你以为的“好项目”,实际上是“好骗术”。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颜某是居住在三亚的外来务工人员。2023年12月25日,为牟取钱财,颜某对宋某谎称有一个精装修工程,邀请宋某合伙参与,利润五五分成。宋某觉得有钱赚,便答应合作。颜某编造购买材料、接待等事由向宋某索要钱财。宋某陆续向颜某转账共计3.068万元,均被颜某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及其他花销。
因迟迟未收到投资红利,宋某多次要求颜某还钱,颜某以各种理由搪塞。2024年1月24日,宋某感觉到自己被骗,遂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06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其退赔宋某3.068万元。
宣判后,颜某不服,提出上诉。三亚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