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男子陈某偷偷开走他人电动自行车,几天后又停回原处。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将陈某抓获,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近日,城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县城某路口处的电动自行车没经过允许被他人骑过。接报后,城镇派出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
经民警依法查明,嫌疑人陈某在朋友家中吃饭喝酒后,走到附近路口处看到路边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没拔车钥匙。陈某当时无交通工具回家,便萌生骑走后再归还的想法,随后便将电动自行车启动后开走。
几天后,陈某将该车完好无损地停回了原处,以为能“神不知鬼不觉”。
然而,该车车主发现自己电动自行车不见后,立即报警求助。城镇派出所民警迅速介入,通过走访调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陈某。
面对确凿的证据,陈某对自己偷开他人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近日,保亭警方依法对陈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