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郝文磊 通讯员符玉慧)近日,一男子因二次酒驾被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1月9日晚,该大队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联合辖区派出所在辖区702县道海尾镇中心大道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当天21时46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琼D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执勤卡点。执勤民警依法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随即要求驾驶人钟某强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仪器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后经查实,钟某强于2020年10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行为属于二次酒驾。
昌江交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钟某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