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卢博宇 陈雨露)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因工伤认定引起的行政纠纷,通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行政行为,最终促成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2年5月,吴某(原告何某的丈夫)应聘至第三人公司任公交车司机,工作开展期间,吴某在工位上由于脑出血送医数日后抢救无效去世。当时系吴某任职第一个月内,事发时第三人未为吴某缴纳社会保险。事发后,何某经乐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确认吴某与第三人存在劳动关系。该裁决书生效后,何某向乐东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何某未及时申请,错过了工伤申请时效,乐东人社局以提交工伤申请时已超过一年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何某不服该处理决定,请求乐东法院判决人社局撤销决定书并重新进行认定。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陈玉雪通过庭前阅案、法庭调查、庭后审阅证据材料等发现,由于劳动仲裁委判决生效时期未能及时传达到县人社局,以至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时未扣除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因此何某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实际并未超过申请期限。
于是,法官多次主动走访沟通向各方释法说理,详细为双方释明当前的工伤认定的情形和条件。经过法官多轮调解沟通,促成了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乐东人社局主动撤销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再度受理何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至此,该工伤认定案件及后续可能衍生的赔偿纠纷案件得到一次性彻底解决,何某心里压着的沉甸甸的大石头也终于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