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瀚)近年来,海南槟榔青果价格持续攀升,便有不法分子把目光瞄准槟榔走私,从中非法牟取暴利。许某甲团伙4人为牟取经济利益,在每年3月底到6月初,将越南、缅甸槟榔青果走私到海南销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许某甲团伙4人有期徒刑4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180万元不等。
2015年起,许某甲在明知走私槟榔青果是违法的情况下,受利益驱动,带着两个儿子许某乙、许某丙,女婿蔡某某做起了走私的生意,在每年3月底到6月初将越南、缅甸槟榔青果走私到海南进行销售。其中,由许某甲负责联系从越南、缅甸购买槟榔事宜、资金安排、提货发货、销售等,许某乙、许某丙负责前往越南、缅甸挑选购买当地的槟榔青果和在海南提货发货,蔡某某负责在海南提货发货并协助许某甲转款。一家人分工合作,做着走私槟榔青果生意。
许某乙、许某丙在越南、缅甸考察市场、采购槟榔青果期间,认识了越南人“阿潘”“阿蓉”、缅甸华人“Y总”“G总”(另案处理)等人,很快组建了一支“清关队伍”。其四人负责闯关把槟榔青果运至广西的凭祥、东兴等地,再通过货运或空运的方式把槟榔青果运至海口,而后由许某甲、蔡某某等人接货后销往海南乐东、五指山、屯昌、琼中等地。
“缅甸的槟榔青果我们会混在同园区的出口螃蟹里一起报关蒙混过去,而后一起运到昆明的航空物流园,再转国内物流发往海口或者三亚。”“G总”到案后供述。
经查,自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走私越南、缅甸槟榔货值1498万余元,偷逃应缴税款共计298万余元;自2016年至2022年,被告人许某丙走私越南、缅甸槟榔货值1375万余元,偷逃应缴税款合计27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