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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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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使用时自燃起火,机主起诉租客赔偿损失,法院判决——

无法确定原因 双方各担责一半

  ■李成沿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大家难免会租用一些机器或车辆。如果租赁的机器、车辆突发意外损毁了,且未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谁担责,那么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家住儋州的阿新(化名)就遇上了这样的烦心事,他将挖掘机租赁给阿正(化名)后,阿正使用过程中挖掘机突然自燃起火并最终损毁,随后两人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由于无法确定挖掘机的着火原因,近日,省二中院二审判决驳回阿正的上诉,维持原判,两人同等担责,各自承担50%责任。

  案情经过:

  租赁挖掘机启动40分钟后突然自燃起火

  阿新是一名包工头,在儋州市承包一些小型工程项目,偶尔也会将手上的工程机械租借给他人赚钱。经过多年的打拼,阿新拥有了几辆挖掘机和工程卡车。2022年5月在一次朋友聚会中,阿新认识了种植户阿正,阿正知道阿新有挖掘机出租,便向阿新咨询租赁挖掘机的收费标准。

  聚会结束的第二天,阿正和阿新协商好了租赁挖掘机的事宜。当天8时50分许,阿新安排板车把挖掘机送到施工现场。9点10分左右,阿正雇佣的挖掘机驾驶员启动挖掘机进行正常工作。9时50分许,挖掘机突然发生自燃,阿正第一时间打电话告知阿新,阿新在电话中指导阿正赶快用其他挖掘机挖沙子来灭火。挖沙灭火没起到效果,阿新又在电话中指导阿正将挖掘机的外壳打开进行扑沙灭火,但经过扑救,还是没能将火势扑灭,挖掘机损毁严重。

  挖掘机自燃后,阿新便和阿正商量赔偿问题,刚开始阿正还满口答应,但之后便推托称要先弄明白是什么原因导致挖掘机自燃再商量赔偿问题。此后,阿新就很难联系上阿正的人了,阿新通过朋友找到阿正时,阿正满不在乎地表示,那台挖掘机是二手的,自燃是挖掘机本身有问题,才开了一会就自燃了,阿新不应该找他要钱。阿新气不过,便跟阿正争执起来,两人不欢而散。阿新回去之后越想越气,气愤之下便将阿正起诉至儋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无法确定自燃原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儋州法院受理该案后开庭审理。阿正在庭上针对阿新的索赔请求,辩称他当天9时10分才让挖掘机驾驶员启动挖掘机,该挖掘机当时在正常挖掘作业,并没有用于非正常作业,而且从启动到自燃只有40分钟左右。该自燃的挖掘机一台2011年生产的老旧二手货,如果挖掘机本身没有问题,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是不会发生自燃的。所以发生自燃事故,肯定是挖掘机自身质量、性能不合格引发的,所以自燃事故和他没有任何关系,责任应由机主阿新自己承担。而且挖掘机自燃造成他项目停工,他还没有向阿新索要停工造成的损失。

  阿新当庭提交证据证明,辩称该挖掘机有检验合格证明,他在2021年经过检验合格才购买的,并且在阿正在使用租赁的挖掘机期间,施工现场有施工卡车被卡住,阿正叫驾驶员操作着该挖掘机推了卡车两下,但未能将卡车推出,随后该挖掘机就发生自燃,这肯定是阿正方面操作不合规才造成自燃。

  儋州法院为查明挖掘机自燃原因,委托了车辆鉴定评估机构对自燃挖掘机自燃原因和价值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确定了自燃挖掘机损坏前的参考价值为15万余元,自燃原因是可能是线路老化搭铁、管路漏油引发车辆起火,也可能是挖掘机启动机长时间连续启动、短间隔多次启动等因素使电动机内部绕组过载,电热效应产生的高温使挖掘机启动机着火等。

  儋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自燃挖掘机在租赁给阿正使用期间发生自燃,造成挖掘机毁损。阿新、阿正均未能在挖掘机自燃时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情况,并找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检验,确认挖掘机着火的原因,致使挖掘机的着火原因无法确定,只能鉴定得出可能造成挖掘机自燃的几种原因,所以二人应该各自承担挖掘机自燃毁损的损失50%的责任。

  儋州法院判决阿正应向阿新支付挖掘机自燃毁损的损失7.7万余元。剩余部分损失,由阿新自行承担。

  阿正不服上诉,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租赁物意外毁坏且未签订租赁合同,该谁承担责任取决于毁坏原因

  租赁物意外毁坏且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赔偿责任该怎么确定?对此,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符雯妃表示,‌在租赁物意外毁坏且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责任的承担主要取决于毁坏的原因。‌如果是‌正常使用导致的损坏‌,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但由于意外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

  但是,如果‌不当使用导致的损坏‌,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如果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的损坏是由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如自然灾害等),承租人无须赔偿,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符雯妃提醒,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建议在租赁开始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损坏责任等‌并‌明确约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损坏责任,以及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出租人应‌定期检查租赁物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因意外毁坏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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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点烟时点燃地上的汽油烧毁他人仓库,赔偿11万元后获刑3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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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使用时自燃起火,机主起诉租客赔偿损失,法院判决——~~~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政能量
   第003版:近距离
   第004版:身边案
具有主观故意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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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定原因 双方各担责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