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郝文磊)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坚持质效优先、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考核督导等方面对检察机关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全县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应切实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
《决定》提出,昌江检察院要聚焦自贸港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省最安全地区创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领域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切实增强检察建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以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制发检察建议时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等原则,加强调查核实和论证说理,确保检察建议指出问题准、释法质量高、整改建议实,重点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开展类案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的源头治理作用。
《决定》提出,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积极主动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建立同步抄送和监督通报机制,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检察机关,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
《决定》还提出,要建立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转化机制,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可能涉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意见建议,可以交由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形式办理并回复。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同联动机制,通过府检联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制度机制,实现检察建议与行政建议、监察建议、司法建议贯通协调,推动协同治理,提升治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