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为有效规制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维护海口市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10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处置牟利性投诉举报的指导意见》。
据悉,牟利性投诉举报是指行为人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是频繁利用投诉、举报等权利“知假买假”“找假买假”“即买即诉”“即赔即撤”,以索取惩罚性赔偿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牟利性投诉举报的具体表现为:违反通常消费习惯,购买商品的数量或者接受服务的次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包括但不限于同一投诉人或不同投诉人串谋短时间内向同一经营主体或者同类经营主体,一次性大量购买或者分批次购买同一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短时间内以相同或相似事由发起多件投诉举报,或对同一事由反复多次投诉举报并提出惩罚性赔偿的;投诉举报内容呈现专业化、台账化、公式化、模板化、格式化特点,以及其他符合牟利性投诉举报特征的行为。
对于牟利性举报的处理,举报事项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予以核查。经综合判断符合牟利性举报行为的情形,违法行为的查处坚持贯彻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条款,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按照应免尽免、当减则减、从轻、从快、从宽的原则,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对其中可能涉及重大“四大安全”、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线索,加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