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君)近日,海口一男子酒驾被查获。
据了解,10月6日18时30分左右,曾某宇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海口市龙华区金海广场出发,前往秀英区永万路某海鲜广场与同学聚餐饮酒。聚餐结束后,21时左右,曾某宇通过代驾服务将车驶至龙华区国贸路某酒吧继续畅饮。7日0时32分许,饮酒结束后众人准备各自回家。曾某宇在酒精作用下,独自驾车从国贸路酒吧停车场驶出停车位时,不慎与右侧停车位内的小型汽车发生剐蹭。
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迅速到场。经血液鉴定,曾某宇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52.39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立案侦查。
海口交警提醒所有驾驶员:即使在停车场内,也不能酒后驾车。饮酒会导致判断力和反应速度下降,增加交通事故风险,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坚决拒绝酒驾。安全驾驶,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