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陈荣颜)明知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经营会所已涉嫌违法犯罪,仍然帮助他人拿走涉案关键性证据,导致关键性证据灭失。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一起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被告人小军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2022年10月,某经营会所被警方依法查处。在警方搜查案件证据期间,该会所经营者王某和林某想到会所内电脑中还保存着重要数据,万一被警方查到将会受到严厉处罚。由于当时两人已被警方列为嫌疑人,无法正常出入会所进行删除。两人找到兄弟小军帮忙。在王某和林某反复灌输兄弟义气、不让兄弟有难的思想“鼓动”下,小军加入了“毁灭证据小组”。之后,王某和林某在经营会所外面“把风”,小军进入会所拿走记载有犯罪证据的电脑和批次表,还顺手将经营场所内张贴的宣传海报撕掉,导致有关王某和林某等人犯罪的重要证据灭失。
王某、林某和小军自以为能瞒天过海。不承想,警方通过其他线索确定王某和林某的犯罪事实,并立案调查。案发后,小军于2024年4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军明知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经营会所已涉嫌违法犯罪,仍然帮助王某和林某拿走涉案关键性证据,导致关键性证据灭失,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结合被告人小军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文昌法院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