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蒙职宇 通讯员陈载明)10月24日,屯昌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会签《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屯昌县司法局关于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交流会商原则、具体要求、会商程序等内容,规定工作交流会商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双方轮流承办,推动形成持续破题解难、共抓落实的工作合力。双方就“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建设开展深入交流,共同探讨行政执法、刑事执行等业务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后续需要协调推进的事项。要充分利用“会商”平台,抓实落细议题成果,达到凝聚共识、要事共商、全力共谋的目标,不断加强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实现设施互通、网络协同、数据共享,着力构建检司良性互动新格局。
据介绍,屯昌县检察院将以《意见》印发为契机,与县司法局深化交流合作,凝聚司法合力,不断拓展协作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切实为屯昌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