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陈雨露)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通过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方式,妥善化解了一起因婚姻重复登记而引起的行政纠纷,及时消除当事人的婚姻重复登记状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麦某和吴某蕊于2005年2月5日在某市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因结婚证遗失,吴某蕊使用了自己的另一个户籍信息,也就是用吴某靓的户籍信息于2009年1月9日在某县民政局再次与麦某进行了婚姻登记。吴某蕊在注销了吴某靓的户籍信息后,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其于2009年1月9日在某县民政局办理的婚姻登记。
承办法官经详细审查案件卷宗,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充分与案涉双方进行沟通,认为本案可以通过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妥善解决,便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了解情况后积极主动配合并采取措施自行纠错。最终,吴某蕊同意撤诉并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该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