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君 黄赟)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近日在依法判决一起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案件后,向案件当事人发出海南省首份《监护权证明书》。该份《监护权证明书》是秀英区人民法院继《离婚证明书》后的又一便民利民创新举措,在有力保障特别程序案件中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充分体现司法审判的人性关怀。
据了解,该案申请人覃某系被申请人陈某的配偶。陈某于2023年因交通事故导致严重颅脑损伤,后续一直为无意识状态,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解决陈某的监护问题,覃某于今年申请认定其为陈某的监护人,秀英区人民法院经过全面调查评估陈某家庭成员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指定覃某为陈某的监护人。宣判后,秀英区人民法院向覃某发出《监护权证明书》。
据介绍,《监护权证明书》的制发,使监护人可以更好、更便捷地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最大限度提供便利。下一步,秀英区人民法院将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模式、新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