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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往邻居鱼塘投毒

文昌一男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

  文昌一男子怀疑自己饲养的黑山羊被邻居家养的狗咬死,索赔未果后竟向邻居家的鱼塘投入大量可以致鱼苗死亡的农药甲氰菊酯,造成邻居经济损失30万余元。近日,省一中院二审审结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驳回上诉,维持文昌法院的一审判决。最终,该男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万余元。

  ■本报记者 舒耀剑 通讯员 张耀夫

  案情: 

  怀疑黑山羊被邻居家狗咬死,男子向对方鱼塘投毒

  2023年1月,文昌男子小林(化名)与邻居小梅(化名)均在文昌市某镇养鱼,两人的鱼塘相隔很近。

  某天,小林饲养的黑山羊有数只死亡,其认为是小梅养的狗所为。与小梅沟通赔偿未果后,小林遂心生不满,意图报复小梅,于是对小梅鱼塘里饲养的鱼苗打起了歪主意。

  在某日凌晨,小林借夜色掩护向小梅的一处鱼塘内投放大量可致鱼苗死亡的农药甲氰菊酯后,便离开了现场。次日,小梅发现鱼塘内的鱼苗出现大面积死亡,拥有多年养殖经验的小梅察觉到鱼苗可能是非自然死亡,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开展勘查后发现,该鱼塘内有两个破损的装有白色液体的可疑塑料瓶,鱼塘西边岸上有一个断裂的塑料瓶口,公安民警提取上述塑料瓶子和鱼塘水质样本后将瓶内的白色液体及水质样本送检,同时也对小林的双手进行采样,并提取擦拭物送检。

  经鉴定,小梅出现死鱼的鱼塘水质样本、白色可疑液体以及小林的指甲擦拭物均检出甲氰菊酯成分,小梅经投毒的鱼塘内死亡的鱼苗市场价值30万余元。

  在掌握是小林所为的充分证据后,公安民警便前往小林的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小梅作为被害人也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林赔偿其鱼苗的经济损失30万余元。

  判决:

  具备泄愤报复作案动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庭审中,小林对公诉机关文昌市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存在异议,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拒绝赔偿小梅的经济损失,双方在庭审中各执一词。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了在案的所有证据,认为在该案中小林具备泄愤报复被害人小梅的作案动机,并且在案的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相互印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综合起来足以认定小林为泄愤报复实施了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行为。

  据此,文昌法院认为小林为泄愤报复被害人小梅,明知甲氰菊酯会造成鱼苗死亡而投放到小梅养殖的一处鱼塘内,致大量鱼苗死亡,破坏生产经营,价值达30万余元,情节严重。文昌法院以小林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责令小林支付赔偿款30万余元给被害人小梅。

  一审判决后,小林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省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昌法院承办法官提醒,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仅涉嫌犯罪,还会对当地的营商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遇事时要坐下来谈一谈,有矛盾有纠纷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切莫为了出一口气、报一时仇、争一时利而采用违法的方式阻挠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破坏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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