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民周先生,前不久在网上花0.11元购买了一张“流量卡”,充值50元后,却无法使用。他联系平台上的商家要求退款,客服拒不退款。无奈之下,他将平台经营者起诉至法院,诉请平台退还50元并赔偿500元,但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请。
■本报记者 陈敏
案件详情
网购流量卡后 充值50元却无法使用
“9.9元包100G”“随用随充、零元月租”“不限速、不限App”……“流量卡”的花式广告令人心动。
不久前,三亚市民周先生在“拼某某”手机软件客户端看到一家“中某某通讯”店铺推荐一款“无线量9999”的流量卡,称“4G5G无线网卡无线家用Wifi电脑上网监控网络设备”,只需花0.11元购买该卡并充值后就能使用。如此优惠的流量卡,让周先生动了心,当即支付了0.11元下单购买。
购买到流量卡后,周先生通过微信向名为“子木会百货”的交易方转账50元。但周先生充值50元后,却发现该卡的流量依然无法使用。周先生担心掉入“充值圈套”,于是向“中某某通讯”客服沟通50元退款事宜。结果对方不再回复。
周先生称,“拼某某”网络交易平台的商家“中某某通讯”是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拼某某”交易平台包容“中某某通讯”无证经营是非法的,应当承担责任。
周先生认为,“中某某通讯”以小额0.11元购卡费为诱导,骗得最低充值款50元后失联,实施了销售欺诈行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增加赔偿法则,应该赔偿其500元。
对此,周先生将该平台的经营者某梦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50元并赔偿500元。
法院判决
平台经营者并未参与买卖合同,驳回诉请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认为,网络购物中,平台经营者仅是为网络交易双方提供虚拟交易场所,并未参与网络交易本身,故不属于合同相对方,即该案中某梦公司不属于案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因某梦公司已披露“中某某通讯”店铺经营者为吴某雨,不存在平台隐瞒商家真实身份的情况,周先生充值50元的行为亦并非在商家所经营的平台内完成的,而是其在微信上直接向该商家指定的微信进行付款,周先生未能举证证明某梦公司存在欺诈的情形,故周先生主张的某梦公司存在欺诈的事实不成立。
周先生作为案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向“中某某通讯”店铺及其经营者吴某雨主张相应赔偿责任。吴某雨经一审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周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周先生不服,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周先生上诉称,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拼某某”交易平台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亚中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通过“拼某某”平台向店铺“中某某通讯”购买涉案流量卡,与店铺“中某某通讯”的经营者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某梦公司是平台经营者,其并未参与涉案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某梦公司作为第三方平台,基于售后纠纷的处理方式及核查手段所限,客观上难以对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作出准确判断,且充值金额并非在平台内发生,某梦公司虽然未促成双方矛盾的最终解决,但该处理结果并非对平台内争议的终局解决方案,亦不影响周先生依法寻求其他救济途径的权利。故周先生以某梦公司存在欺诈为由主张某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周先生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就涉案交易,周先生可向涉案商家主张权利。
三亚中院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律师说法
网购维权应明确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是谁
为什么法院会驳回周先生的诉请?对此,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巧介绍说,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遇到商品或服务问题时,首先应当明确责任主体是谁。在该案中,周先生与“中某某通讯”店铺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是与平台经营者某梦公司。这意味着,当商品存在问题时,周先生应向实际销售商品的一方即“中某某通讯”店铺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上述条款,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或者在明知或者应知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那么平台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该案中,某梦公司已经提供了店铺经营者吴某雨的相关信息,因此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周先生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某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其主张某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陈巧提醒,在网购流量卡或其他商品时,如果遇到问题,首先应明确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是谁,然后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路径。如果商品或服务出现问题,首要目标是向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提出索赔。同时,要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的内部投诉机制和其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