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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药品,未建立和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

海口一诊所被罚8万元

  本报讯(记者杨晓晖)10月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经营使用过期药品、未建立和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海口一诊所被罚8万元。

  据悉,6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收到12345热线工单投诉反映,海口秀英邓善球西医内科诊所(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销售使用过期药品。执法人员6月20日现场核查处置,发现当事人有涉嫌经营使用过期药品、未建立和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等行为。

  经查,当事人去年9月13日从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以2.6元/盒的价格购进10盒“氯霉素滴眼液”。该批次滴眼液有效期至2024年5月9日。根据投诉线索,当事人6月19日将上述滴眼液以7元/盒的价格售出,剩余4盒仍放在诊所内待销售。因当事人未制作销售记录,无法得知其余5盒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销售情况,故按现有证据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7元。

  另查明,2022年4月25日、2022年7月29日,当事人从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分别购进“醋酸泼尼松片”等;2021年1月26日、2021年12月15日、2023年4月6日,当事人从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分别购进“去痛片”等;2022年1月6日、2023年4月26日,当事人从海南某昌药业有限公司分别购进“维生素C片”等;2023年9月27日,当事人从吉林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四环素片”等。上述过期药品货值共计491元,因当事人在购进药品时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针对当事人经营使用劣药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过期药品,没收违法所得7元,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当事人未建立和执行药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药品“盐酸西替利嗪片”,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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