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蒙职宇)9月24日,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2名酒驾人员。
据了解,9月24日晚,屯昌交警在环南路吉安桥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0时33分许,执勤交警在对一辆琼A号牌的某小型轿车驾驶人进行检测时,酒精检测棒提示该驾驶人有饮酒嫌疑,交警立刻要求驾驶人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该驾驶人汪某恒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拖移车辆的处罚。
20时56分许,林某政驾驶一辆琼D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向交警执勤点驶来。执勤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林某政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拖移车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