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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食用农产品便捷出岛实行名录管理。便捷出岛名录通过海南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与港口运营机构票务系统对接,其运输车辆可免于查验和监测抽查,直接购票出岛。
办法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生产主体,对食用农产品采用单独包装、单独运输的可申请列入名录:采用绿色种植养殖生产模式的,连续三年无不良检出记录;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被认定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
办法明确,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从事农产品收购、运输、销售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申请列入名录:经营证照齐全,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近三年内未收购、运输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收购运输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去向可全程追溯的;规范开具、使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运输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红黄绿灯”提示管理重大项目
省政府日前印发《海南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重大项目的申请、调度、问题解决等环节统一通过“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平台”进行管理。
办法规定,对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对重大项目适当调整,调整包括退出、取消、增列和预备转正式。除省里重点关注的特重大项目外,原则上每年下达投资计划后逢单月集中调整。
办法提出,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红黄绿灯”提示机制,定期进行提醒督促。对进展顺利或超额完成计划投资的项目,列入绿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