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9月25日,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五场)——《海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专场上获悉,由于历史原因,我省林权登记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林业部门按照连续稳定、实事求是、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推动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具体做法包括四个方面:强调原林权证的合法有效性。《海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原林权证不变不换”,依法颁发的原林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不得强制要求换证,切实维护原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急用先办”原则,逐步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考虑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矛盾积累多、成因复杂的特点,无法短期集中解决。将指导市县采取“申请一宗,规范一宗,化解一宗”的方式逐步处理,但对于有流转意向、着急解决的,将指导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前介入、优先解决。
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清理整合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主要抓手,我省将加快推动存量数据的清理整合,打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等信息平台的共享通道,实现林权审批、交易、登记等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提高林权登记的效能和便利度。这项工作计划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
依法依规调处林权争议。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会同林业部门,建立健全集体林地纠纷调处机制,发挥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以及村干部和“老场长、老支书、老会计”在历史遗留问题中“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依法依规调处林权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