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蒙职宇)9月23日,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一起在应急车道上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屯昌交警当天开展日常巡逻管控工作,执勤交警在海三高速58公里+700米处发现一辆白色的小型轿车停放在应急车道上,车后大概20米处放着一个三脚架,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执勤交警靠近时,发现驾驶人正在车内打电话,随即要求其下车站到应急车道外。经询问,驾驶人范某行驶至该路段时车辆突然熄火,无法正常启动。随后,她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因着急寻求救援,随意将三角警示标志放在不远处。执勤交警帮助范某正确设置好警告标志后,叮嘱她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九字诀,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最终,屯昌交警依法对范某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